一是歐盟如果以短流程鋼材產品的碳排放量為參照,征收長流程鋼鐵產品的碳關稅,這一定是不合理的,至少應當區分生產流程來征收碳關稅。
二是歐盟如果以長短流程鋼鐵產品生產的平均碳排放量作為參照,征收中國鋼鐵產品的碳關稅,則涉嫌保護歐盟區域的落后產能。原因在于,近10多年來,中國鋼鐵工業通過大力推動科技創新、節能減排,噸鋼能耗指標持續優化,2022年噸鋼能耗(551千克標準煤/噸)較2013年(592千克標準煤/噸)下降了41千克標準煤/噸,中國許多長流程鋼企的噸鋼能耗優于歐盟的同類型企業。
三是歐盟進口中囯鋼材,其實內含著中國煉鐵過程的碳排放,從某種意義上講,歐盟應購買其中的碳排放。
四是歐盟當前的短流程工藝原料主要來源于多年長流程工藝積累的廢鋼及進口厚壁無縫鋼管再生廢鋼,如果征收碳關稅影響到歐盟鋼材進口,也會出現反噬。
因此,我認為,針對該法案的不合理性,我囯鋼鐵和鋁行業相關企業應積極行動起來,絕不能逆來順受。鋼鐵和鋁行業絕不能認為我國對歐盟出口的鋼鋁產品總量呈現下降趨勢,而且占比也逐年縮小,可以通過向其他國家出口來降低歐盟碳關稅的影響。其實,這是一種危險的認識。可以預見的是,歐盟對鋼鋁材料征收碳關稅一旦得逞,必將像“碳足跡”一樣擴大范圍,蔓延到含鋼鋁材料的其他商品貿易。此外,種種跡象也表明,一些發達國家已開始效仿歐盟碳關稅,制定本國的碳關稅政策。我們只有據理力爭,積極在制定國際碳規則上下功夫,才能維護我國鋼鋁產業的合理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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